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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孙宇晨发布长文引发全网热议。这场舆论风波,也把这位虚拟货币领域知名人物再度推到大众视野当中。很多网友由此产生一个热议问题:国内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参与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那如果靠虚拟货币赚到了钱,是不是就不用交税?在现实中,不少投资者把虚拟货币变现,资金转回国内银行卡之后,直接触发银行风控,顺着流水又引来税务机关对收入申报情况的核查。这些投资者这才反应过来,交易行为虽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由此取得的经济收益就天然没有纳税义务。本文将把虚拟货币交易里面常见的认知误区、征管现实和潜在风险一次性讲透。
重要提示:根据银发〔2021〕237号十部门通知,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个人参与交易的相关损失自行承担。本文仅为税法法理科普,绝不鼓励、不引导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部分人的逻辑是,既然虚拟货币交易属于监管不允许的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国家就不应按照现行税法征税。税法遵循实质课税原则,重点看投资者有没有实实在在取得经济利益,而非简单评判该交易行为本身是否属于监管许可的范畴。
举两个简单例子:
情形一:张某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一年盈利80万元,把虚拟货币卖出换成人民币转回自己国内银行卡。交易行为本身不受保护,但这笔大额资金流入,这笔大额资金流入会触发银行风控预警,若税务开展核查并履行法定调取程序,可获取相关流水,该笔收益存在被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风险。
情形二:李某交易之后整体亏损,没有产生实际收益。如果亏损可以被税务机关认可,有完整成本证据链,就不用缴纳个税。
现实中虚拟货币获取方式五花八门,不同场景,税法上的定性理解也不一样,目前没有官方统一操作口径,属于实务争议点。
1、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实务主流理解参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卖出取得的收入-买入时的成本-相关手续费-合理费用(如链上Gas费)。但难点在于,很多人找不到当初买入的付款凭证或者交易记录。如果无法提供财产原值凭证,按照过往规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财产原值。要注意,税务机关核定出来的原值,未必等于虚拟货币投资者当初实际投入的本金,有可能直接改变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极端情况下,若完全无法佐证取得成本,这部分成本有可能得不到扣除。
2、空投/奖励/无偿拿到虚拟货币:通过空投、项目奖励等方式无偿获取虚拟货币,实务存在两种理解口径:一种是取得环节按照偶然所得20%计税,以领取时的代币公允市价作为后续转让的财产原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环节暂不征税,待到后续处置变现时再计税,该情形下因无实际购置成本,财产原值存在被认定为0的风险。该领域目前缺少官方明确操作指引。
3、挖矿、经营类取得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在国内属于被整治的活动。如果是持续性地投入设备进行人力挖矿,有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所得,可扣除电费、矿机折旧这些成本,适用于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个人零散挖矿,实务中存在不同定性观点,暂无全国统一官方操作口径。
很多人以为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只有补税,实际是多重风险叠加在一起。
1、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属于应税所得而未申报,依据税收征管法,可能涉及补税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可能处以0.5-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刑事风险。
2、银行风控和反洗钱风险:绝大多数人最终要把资产换成人民币,资金一旦回流国内银行卡,大额、异常的资金流水很容易触发银行风控,银行卡冻结、限制非柜面交易是高频现象。很多案子,都是银行流水异常,才把税务风险带出来。
3、外汇和刑事牵连风险:虚拟货币经常被用来跨境资金转移和洗钱。即便投资者本人只是普通交易,一旦投资者的资金链路和涉案黑产地址发生关联,也会被牵连调查。
4、证据留存的难题:链上钱包、境外交易所记录很容易丢失删除。一旦被税务核查,拿不出买入成本和交易流水,会直接处于被动局面。
不少人听说CRS交换,就担心境外交易所的数据会自动全部交给国内税务局。这里要分清楚,传统的CRS主要针对银行存款、托管类金融账户,大部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并不属于传统CRS下的金融机构,旧版规则下不会自动批量交换全部普通用户交易数据回国。但是目前来看,OECD已经推出CRS2.0配套专门的CARF加密资产报告框架,这套新规则把虚拟资产服务平台纳入申报主体,未来实施该制度的辖区,交易所需要收集客户交易信息自动交换给客户的税务居民所在国。我国内地暂未落地CRS2.0以及CARF相关制度,现阶段不会通过这套新机制自动接收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数据,部分境外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正在推进相关立法,预计2027至2028年前后有可能逐步落地实施。
但这不代表现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就绝对安全。大额资金从境外变现汇入国内银行卡,这部分银行流水是会触发银行大额交易上报。如果税务机关立案开展专项稽查,可以通过协查、税收情报交换等方式去调取境外相关信息,不要抱有交易所在地是国外,国内就完全查不到的侥幸心理。
总而言之,虚拟货币领域目前处于监管明确禁止交易,但缺少专门细化税收征管文件的特殊状态,我们既不能简单理解成不让交易就不用交税,也不能听信只要赚取收益就必须交税的绝对化说法。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参与交易要承担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产生大额实际收益,资金回流国内之后,个人就会面临税务、反洗钱等多重现实风险。如果您在虚拟货币相关涉税风险处理方面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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