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财经

☰ 搜索

美国国税局确认:加密资产质押与挖矿收益在收到时即需纳税

美国加密货币挖矿与质押收益的税务处理指南

在美国,个人在获得对加密货币奖励(包括质押和挖矿所得)的控制权时,通常需就由此产生的收入缴纳所得税。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决于纳税人何时同时拥有对加密奖励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官方指引强调,纳税人需要进行准确的记录保存并妥善申报。

国税局关于加密货币奖励征税的指引

国税局将数字资产归类为“财产”而非货币。根据该机构的规定,任何人通过质押、挖矿、平台促销活动或某些硬分叉空投获得数字资产,都应在联邦报税表中对适用的数字资产问题回答“是”。然而,仅回答这一问题并不能确定纳税人的确切纳税责任。

国税局的法规要求纳税人区分产生奖励的活动类型。例如,通过质押或挖矿获得的奖励必须详细记录,包括交易日期、收到金额以及资产进入账户的方式。

对于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方法的个人——这是一种常见的税务方法,即在实际收到收入时进行报告——当纳税人能够控制和使用这些资产时,质押奖励即成为应税收入。账户使用或转账的限制可能会影响这一应税事件发生的时间点。

准确的文档记录至关重要。纳税人应记录加密资产的价值、确立控制权的时间,并保留相关的支持性声明。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从收到资产到后续使用或出售期间,其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

国税局要求在表格1040附表1(Schedule 1)中申报质押或挖矿收入。如果随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了获奖资产,则该行为必须在表格8949上单独报告,并在附表D(Schedule D)中汇总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

个人的税务处理方式可能取决于活动是被视为与业务相关还是个人性质。对于复杂或不明确的情况,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迷你词典: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美国负责税收征管和税法执行的政府机构,包括数字资产税务事项。

美国税务下的奖励征税:细节与比较

2026年6月4日,美国税务法院审理了一起因Cardano(卡尔达诺)奖励 credited 至纳税人eToro账户的案件,裁定$33,354的质押奖励在接收时即产生纳税义务。尽管eToro限制了向外部钱包的转账,但纳税人可以出售这些奖励,法院指出“支配权和控制权”是决定性因素。

奖励类型 应税时刻 需要追踪的信息
质押奖励 当纳税人获得控制和访问权限时,价值以此日期为准 日期、金额、价值、账户访问权限
挖矿奖励 接收时即产生纳税义务(根据国税局将挖矿认定为应税活动的规定) 日期、奖励详情
其他奖励 一旦作为奖励或奖品收到数字资产 发行方、原因、收到的资产
出售或处置 出售/处置时,被视为资本交易 处置日期和记录、原始收据详情

Cardano案例突显了平台资金转移规则的重要性。虽然某些平台可能限制提现,但如果用户拥有控制权或可以使用其奖励执行交易,纳税义务仍然会产生。

国税局的数字资产准则适用于所有相关年份,并澄清即使没有收到税务表格(如表格1099-DA),也不免除申报加密收入的义务。即使平台不提供特定的信息申报表,纳税人也必须自行保留记录,并在事件发生的当年申报应税事件。

美国税务法院法官强调,根据国税局的规定,访问权限以及出售质押奖励的能力,而不是将资产转移到外部钱包的能力,是确定纳税性的关键。

纳税人常见错误与主要风险

一个常见的错误是认为未收到税务表格就不需要申报加密货币奖励。国税局在其2026年表格1099-DA说明中指出,质押付款及类似奖励不包含在该表格中,但仍需在每个受影响年份进行申报。

另一个问题出现在纳税人等待将奖励兑换成现金或其他资产时才进行申报的情况。法规规定,一旦获得控制权,质押或挖矿收入即产生纳税义务,无论后续是否出售。涉及该资产的后续交易可能会触发将其分类为单独的资本利得或损失。

纳税人还应谨慎避免使用错误的估值或日期。2026年的税务法院裁定,使用确立控制权时的资产公允市场价值作为质押收入的适当估值方法是正确的。

除了税务问题外,还存在与奖励金额、代币价值波动、平台可靠性、访问丢失以及潜在欺诈相关的风险。加密货币用户有责任自行申报,特别是当活动未被传统信息报告系统覆盖时。

关于加密货币奖励征税的常见问题

  • 令牌出现在钱包中并不自动导致纳税义务。 国税局和税务法院的指引侧重于用户何时能够控制和利用数字资产。账户限制和无法进行交易可能会影响时间点。
  • 加密货币奖励可能在收件人获得控制权时被征税,即使令牌未出售或兑换。 后续的出售或处置将单独报告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
  • 无论是否提供税务表格,都存在纳税义务。 国税局期望在赚取数字资产收入的当年申报此类收入。
  • 即使标准国税局表格上未明确提及质押或挖矿奖励,纳税人仍负责记录保存、估值以及在资产可访问的当年申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