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局(DFPI)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意见函,反对其《加密资产监管规则》提案,认为限制州级注册及资格审查要求将削弱发行前的投资筛查。该提案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通过初创企业豁免在4年内融资最多500万美元,或通过加密融资豁免在每12个月内融资最多7500万美元,并设置披露及报告要求。联邦反欺诈规定仍适用,各州亦保留调查证券欺诈及违法经纪商行为的权限。
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局(DFPI)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意见函,反对其《加密资产监管规则》提案,认为限制州级注册及资格审查要求将削弱发行前的投资筛查。该提案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通过初创企业豁免在4年内融资最多500万美元,或通过加密融资豁免在每12个月内融资最多7500万美元,并设置披露及报告要求。联邦反欺诈规定仍适用,各州亦保留调查证券欺诈及违法经纪商行为的权限。